論實質正義的普遍化——以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為樣本
本文檔由 及時雨 分享于2012-11-11 10:03
司法正義是實現法律正義的主要方式,它可分為實質正義與形式正義。實質正義是形式正義的源頭,形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普遍化,通過司法實現正義的機制在二者的循環發展中不斷得以完善。法律論證是法治社會實現司法正義的最佳方式,它展示了司法正義的產生過程,讓“正義”以看得見的方式得到實現。在法律實踐中,兩大法系通過法律論證實現司法正義的方式各有異同,給我們提供了借鑒與啟示。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作為一個實用主義制度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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